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庄威亮
前台座机:0755-82723487
邮箱:wanzhelvsuo@163.com
QQ:747974961@qq.com
律所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十楼1007
《物权法》司法解释(一)正式实施
- 作者:
- 来源:
- 日期 : 2017-12-23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
法释〔2016〕5号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。